天津城建大学城市艺术实验中心 安全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3-12-21

一、总则

城市艺术实验中心是实验、实践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,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,本学院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,目的在于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与共享,提高师生安全意识,创造良好的实验工作环境,防止实验事故发生,保证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。

二、仪器设备安全管理

1. 各实验室管理员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,定期维护、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,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维修;对高温加热、高压、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控,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患措施,并监督使用和及时关闭;对使用年限较长且具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应停止使用,配合国资处及时报废,消除安全隐患。

2.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、管理由专人负责,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、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。贵重仪器的运行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定期进行维护保养,按时填写使用、维护、故障、事故、维修记录。

3. 加强对实验、实践课程师生的安全培训,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仪器设备。

三、电力安全管理

1. 电力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,不得超负荷用电;电力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,实验室管理员定期检查线路情况,排除安全隐患。

2. 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不得拆装、改线,不得乱接、乱拉电线,不得使用非实验室所有的大功率电器,不得使用取暖器。

四、安全设施管理

1. 实验室根据潜在的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,配备必要的标识;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,切实做好更新、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。

2. 实验室管理员要妥善管理安全设施、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,并定期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;消防器材不得移作他用,安全通道禁止堆放杂物,保持通道畅通。

五、实验室内务管理

1.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、烹饪或使用明火;

2. 不允许校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,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学生娱乐活动。

3. 建立清洁卫生制度,督促学生保持清洁整齐,处理好实验材料和废弃物,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,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。

4. 实验室钥匙必须由实验室管理员统一管理;学生不得私自配置钥匙,以免仪器设备或教学物品丢失;各实验室更换钥匙,必须交备用钥匙到中心办公室,以备紧急情况使用。

五、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

1.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,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。

2. 严格执行实验室日检查、周检查及月检查,并做好记录。

3. 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,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。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暂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,须向领导报告,同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。

六、附则

1.  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,实验室管理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做好处置工作和安全疏散工作。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向领导及保卫处报告。

2. 对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,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。

3. 本办法未尽事项,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
4.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城市艺术实验中心负责解释。


2019年12月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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