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交给我院的科研任务,为了突出城市艺术学院的科研与艺术创作,紧密结合、协调发展,为了更好实现城市艺术学院“十二五”事业发展规划目标,有责任和义务完成以下科研相关的任务:
1、树立严谨、创新、诚信、突出城市艺术学院学科特色与规划建设目标的科研态度。积极探索艺术与科学技术密切结合的理念。
2、积极配合城市艺术学院科研档案管理与存档工作。
3、科研成果实行自行申报与备案登记制(复印件),在科研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务必申报备案(重大科研成果在科研成果下发通知后或出版发表后一年内申报备案),逾期没有备案者在系内各相关的考核、评审中将不予认可。
重大科研成果主要指国家级奖励、课题、成果等;省部级奖励、课题、成果等;重大技术转让;论文进入1类(SCI、EI、SSCI、A&HCI)、2类(CSSCI、CSCD)检索;论文进入ISTP、中文核心期刊等;国家级、教育部规划教材;同艺术系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;社会效益巨大的艺术与设计创作等。
4、科研申报中,各位老师认真核实自己的科研成果,请勿漏报、不得虚报。
5、积极参与社会有影响力的重要、重大、重点项目,提高社会知名度。
6、科研成果紧密将个人事业的发展与院系的事业发展结合。处理好课题、画展、设计与竞赛的关系,正确对待横向课题。